济南市将通信基础设施同步纳入城市道路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26-02-09 16:13
1月21日,济南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联合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将通信基础设施全面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全过程同步管理,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闭环管控体系,助力全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紧扣城市发展新格局,将通信基础设施与供排水、电力等管线并列,作为道路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层面打通协同建设堵点。
《意见》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刚性要求。立项阶段需征询市通信发展办意见,预留管线通道;初步设计审查强化合规性审核,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通信设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技术标准建设,确保与道路工程时序衔接、同步验收投运,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同时强调道路建设单位迁移或拆除既有合法通信设施,要依法与相关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协商,给予补偿或承担费用,严禁擅自损毁或中断服务。
下一步,济南市通信发展办将结合《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落实,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通信管道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贡献更多信息通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