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山东省“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公司、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山东分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促进5G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33号)要求,按照“育人为本、多方协同、问题导向、深度融合”的原则,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山东省“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电教馆、信息中心、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各类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不超过5家,牵头单位负责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项目分为单项类项目和融合类项目。单项类项目限选择1个主要试点内容;融合类项目需同时覆盖3个及以上试点内容。
(四)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具有明确的建设和应用计划,提出合理预期目标和成果,且两年内能够建设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需充分利用5G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5G应用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实际问题。
3.项目已开展初步应用,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应用效果。
4.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工信厅、教育厅成立山东省“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山东省“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的收集、评审和申报工作。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工信厅、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三家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级电信企业分管负责同志。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及各市工信局、教育(教体)局要加强协调沟通,组织做好本市相关工作。
(二)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附件1)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通信管理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好青岛市的联合推荐工作。各市工信局、教育(教体)局要按照试点申报要求对本市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填报进行指导,做好组织工作。
(三)评审推荐项目
工作组组织通信、教育等领域专家,组成推荐项目评审专家组,按照工信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从全省申报项目中遴选出不超过6个项目作为山东省试点推荐项目,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四)强化试点管理
对工信部、教育部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试点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若存在重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试点期结束后,将择优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三、相关事宜
2021年10月29日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1份,模板见附件2)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40号(250002)
联系人:
省通信管理局 董云鹏 0531-8209285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赵 琨 0531-51782673
省教育厅 卢 静 0531-81676790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 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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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