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19:22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及工信部《关于开展2025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地在山东)和山东省审批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一、年报时间和方式
2025年3月31日前,持证企业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进行年报。
二、年报要求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三、年报抽查
我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0531-86080605、86080907(济南、淄博等12市)
0532-83891813(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