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限期报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年报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8 10:23
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年报。截至2026年3月31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报告年报信息。请上述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信息报告工作,未在限定期限内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咨询电话:0531-86080605;
0532-83891813(青岛、烟台、威海、日照)。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