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信监管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0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4-28 15:23

    为有效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持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1226日—2020325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1226日—2020325日,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户反映问题9547件(包括电话3850件、来函5697件),其中受理有效申诉522件,企业及时回函率为100%

另外,收到用户反映携号转网问题共计796件(包括电话687件、来函109件),其中受理有效申诉23件,企业及时回函率为100%

当季所收到用户反映问题的处结率为100%;收到用户感谢信5件。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重点调查的用户申诉案件中,山东联通81件(青岛23件,济南22件,潍坊8件,菏泽6件,聊城、烟台各4件,临沂、济宁各3件,日照、泰安各2件,滨州、东营、德州、淄博各1件),山东移动343件(日照47件,济南45件,烟台43件,菏泽35件,临沂30件,聊城26件,青岛19件,潍坊18件,威海17件,滨州13件,东营11件,济宁、泰安、枣庄各9件,淄博7件,德州5件),山东电信98件(济南27件,青岛15件,烟台12件,潍坊、临沂各7件,德州、菏泽各6件,泰安5件,聊城4件,滨州3件,日照、威海、枣庄各2件)。

另外,在重点调查的携号转网用户申诉案件中,山东联通4件,山东移动17件,山东电信2件。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522件重点调查的申诉案件中,165件涉及用户服务问题,289件涉及收费争议问题,68件涉及通信质量问题。

    三、电信服务质量提示

(一)经营提示

电信运营企业在宣传推广业务时,需明确告知业务资费标准、收费构成和试用期等关键信息,用户确认后方可开通,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利益不受侵害。

    (二)消费提示

    1.办理电信业务时,请用户详细了解所办理业务的资费、收费情况,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业务;办理后请妥善保存服务协议、业务受理单据及缴费凭证。

    2.携号转网已在全省提供服务,请用户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客观、理性地选择电信业务运营商。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