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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0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0-12-03 23:14

为有效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持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626日—925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626日—925日,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户反映问题14476件(包括电话7109件、来函7367件),其中受理有效申诉643件,企业及时回函率为100%。

另外,收到用户反映携号转网问题共计390件。

季所收到用户反映问题的处结率为100%收到用户感谢信2件。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地市

联通

移动

电信

济南市

46

61

28

青岛市

17

32

28

淄博市

9

7

3

枣庄市

4

14

8

东营市

6

6

0

烟台市

45

9

9

潍坊市

10

19

4

济宁市

9

20

4

泰安市

7

8

3

威海市

23

3

2

日照市

4

12

0

临沂市

21

24

5

德州市

9

5

4

聊城市

12

31

4

滨州市

3

2

6

菏泽市

22

34

1

合计

247

287

109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643件重点调查的申诉案件中,186件涉及用户服务问题,328件涉及收费争议问题,129件涉及通信质量问题。    

三、电信服务质量提示

(一)经营提示

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经营服务意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并严格按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签署并妥善留存协议或业务受理凭证。

   (二)消费提示

1、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提醒广大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详细了解资费信息、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特别注意限制条款、违约责任、有效期等内容,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

2、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营销骚扰或疑似诈骗电话,可通过12321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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