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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通管罚字2020第4号)

发布时间:2020-03-20 10:44

当事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通信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188号

经查明,1月9日山东卫视公共频道《问政山东》节目播出,日照联通用户丁一 ,手机号17569133196,联通为该用户添加0元4G亲情网VPN互拨免费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

1、责令改正,警告

2、处3万元罚款。

你公司必须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所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到当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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