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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4-13 16:00

为有效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持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12月26日—2021年3月25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6日—2021年3月25日,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户咨询、申诉10980件(包括电话8163件、来函2817件)。其中,有效申诉231件,企业及时回函率100%。

当季所收到用户申诉的处结率为100%。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表1  山东省电信用户有效申诉地市分布统计表

地市

联通

移动

电信

济南

18

10

5

青岛

12

24

7

淄博

5

2

0

枣庄

3

5

0

东营

1

3

0

烟台

4

12

4

潍坊

5

7

4

济宁

2

7

2

泰安

5

4

0

威海

5

3

1

日照

1

3

1

临沂

1

2

10

德州

1

5

3

聊城

3

9

6

滨州

2

3

6

菏泽

5

10

0

合计

73

109

49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31件有效申诉中,86件涉及用户服务问题,122件涉及收费争议问题,23件涉及通信质量问题。

三、电信服务质量提示

(一)经营提示

电信运营企业必须持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宣传推广办理业务时,一线人员要做好内容确认,主动、准确告知用户相关资费等条款,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二)消费提示

1.建议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前了解相关携转规则,避免盲目携转后影响正常使用。

2.提醒广大用户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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