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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7-29 15:35

为有效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持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3月25日—2021年6月24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5日—2021年6月24日,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户咨询、申诉7474件(包括电话4139件、来函3335件)。其中,有效申诉259件,企业及时回函率100%。

当季所收到用户申诉的处结率为100%。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表1  山东省电信用户有效申诉地市分布统计表

地市

联通

移动

电信

济南

8

18

1

青岛

10

18

12

淄博

8

1

1

枣庄

0

7

6

东营

1

1

1

烟台

8

10

3

潍坊

8

23

5

济宁

3

7

1

泰安

1

3

1

威海

4

2

1

日照

6

11

0

临沂

5

10

1

德州

0

3

2

聊城

5

10

7

滨州

2

8

2

菏泽

3

10

1

合计

72

142

45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59件有效申诉中,95件涉及用户服务问题,133件涉及收费争议问题,31件涉及通信质量问题。

三、电信服务质量提示

(一)经营提示

企业应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的,企业要采取措施予以实现,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消费提示

提醒广大用户在日常互联网使用中,通过正规应用市场下载软件,关注防范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增强自身防骗意识,切实保障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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