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分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308国道769)
经查,你(单位)代理合作单位于2022年3月、4月在用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重复向用户拨打商业营销电话,未按前期承诺规范使用该用户相关信息。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代理合作单位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