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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长信箱作为公众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建议(不受理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诉举报)。

二、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四、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

五、请勿发表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职能无关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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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局长信箱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

八、凡在局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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