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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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当您因使用电信业务,而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请直接向该经营者投诉,以快速、便捷地解决争议。但是,如果您对该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该经营者在接到您的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您可以向"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二、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上述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四、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联系方式:

申诉咨询电话:(0531)12300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

邮政编码: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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